法医鉴定的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医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准备鉴定资料:被鉴定人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纪录、各项检查资料等。同时,还需要公检法司或律师的个人委托信。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委托,不接受个人名义的委托。办案单位需要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并交由法医进行审查。鉴定登记和指定鉴定人: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登记,并指定鉴定人。核实医疗机构材料和鉴定客体检查:法医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鉴定材料审阅和定性:鉴定科室主任(2人以上)审阅鉴定材料,并进行定性。书写鉴定底稿和审核:鉴定人书写鉴定底稿,审核人(2人以上)批阅。出具鉴定文书:鉴定人打印鉴定文书,进行文书校对,并出具鉴定正文。鉴定书封装和领取:鉴定中心整理材料,鉴定审核人及文书签字后,封装鉴定书。被鉴定人凭取鉴定书凭证领取鉴定书。法医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其中规定了司法鉴定的具体步骤和时限要求。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医鉴定的时间规定通常在6-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