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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察期,用于评估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岗位。‌试用期的长度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上述标准,则按约定执行。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