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十)耕地占用税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这对于保护国土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强化耕地管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
二、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四、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