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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包括以下主要项目:‌‌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例如,一级伤残的职工享受24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60%的本人工资作为伤残津贴。

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