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离婚子女抚养权

离婚子女抚养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和具体规定如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可以请求直接抚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父母的经济状况‌:法院会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工作情况、收入证明等,以确保孩子能够获得良好的物质生活。‌父母的思想品质‌:父母的思想品质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会考虑这一因素。‌孩子的生活环境‌:法院会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家庭作业的签字、家长会的参加等情况,以确定哪个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帮助‌:如果孩子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他们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这也可能成为优先考虑的条件。‌抚养权的变更条件‌: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判长期服刑、吸毒被强制戒毒、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等情况,导致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法院可能会变更抚养权。

离婚子女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