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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教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能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并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校长(副校长)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支教经历‌:城镇教师需支教1年以上。‌学历资历条件‌‌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须具备‌硕士学位。‌资历要求‌:受聘高级教师5年,城镇教师需支教1年以上。‌职称改革‌:2011年起,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设立正高级职称,打破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相互独立的局面。‌评审标准‌‌思想品德和知识水平‌:考察教师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学术和技术成就‌:通过考察教师的学术技术成就和工作业绩来评定。‌业务水平‌:评定教师的业务水平,包括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等。‌具体评定流程和注意事项‌‌申报流程‌: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注意事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