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阶梯电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每个阶梯的电价不同,用电量越多,电价越高。这种电价制度旨在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阶梯电价的定义和背景阶梯电价,也称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将户均用电量分为若干个阶梯,每个阶梯的电量范围和电价不同。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电量较少,电价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多,电价较高;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这种电价制度考虑到了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需求,因此也被称为“穷人电价”。实施时间和范围2012年6月14日,发改委表示居民“阶梯电价”于2012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截至2012年8月7日,全国29个省区市均已对外公布执行方案,九成提高了首档电量标准。深圳的阶梯电价根据广东省阶梯电价方案,于2012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计算方法和周期居民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通常按年结算,部分地区也可以按月结算。以年为结算周期的地区,通常以1月至12月为周期进行结算;按月结算的地区,则以一个月或两个月为周期进行结算。阶梯电价的标准不是全国统一的,不同地区、不同阶梯的电价有所不同。查询方法和案例用户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查询自家阶梯电价情况。具体步骤包括:在App首页点击“更多”,选择“查询”板块,点击“电费账单”,查看当月电费账单和阶梯电量、电价等信息。此外,用户还可以在“信息公开”页面查询到所在地区的阶梯电价表。例如,某省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220千瓦时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221千瓦时至400千瓦时,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高于400千瓦时的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