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比赛裁判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田径比赛裁判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径赛裁判规则起跑规则:短距离项目如100米、200米等使用分道比赛,必须使用起跑器,发令信号为“各就位”、“预备”和鸣枪。不分道项目如800米、4×200米接力等,起跑时不使用起跑器,只使用“各就位”口令后鸣枪。分道跑规则:分道跑项目中,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跑道内跑进,不得妨碍他人。违反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计时规则:径赛项目的成绩从鸣枪或起跑装置闪光开始,直到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缘的垂直面为止。田赛裁判规则试跳和试掷规则:田赛项目中,运动员可以在比赛区域练习试跳或试掷,但必须在裁判员的监督下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高度项目如跳高、撑杆跳高,每个高度有3次试跳机会。达标赛规则:当参赛选手较多时,田赛项目会先进行达标赛,只有达到标准的选手才能进入正式比赛。正式比赛中,选手通常有6次试跳或试掷机会,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高度项目规则:在高度项目中,裁判员会宣布起跳高度和横杆升高计划。选手在每个高度上有3次试跳机会,连续失败三次则失去继续比赛资格。裁判员的职责和要求起点裁判:负责组织运动员合理起跑,确保比赛公平进行。发令员需在径赛裁判长的领导下,组织全组人员学习规则,进行详细分工。终点裁判:负责记录运动员的比赛成绩,确保计时准确无误。终点摄影主裁判在成绩相同时,需考虑实际时间判定名次。检查裁判:负责检查运动员是否在比赛中犯规,如串道、影响他人等,违反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这些规则和职责确保了田径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