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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协商沟通‌:首先尝试与对方理性沟通,说明探视权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强调探视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是最理想的。‌‌寻求调解‌: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进行调解,这些组织在调解家庭纠纷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影响力,他们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促使双方达成关于探视权的合理协议。‌法律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没有效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明确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内容。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主要是对阻碍探视的人进行教育、警告等,不会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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