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各科目满分的60%,即60分。此外,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合格标准,并授予相应的省级证书。不同地区的合格标准差异全国范围内: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区内合格标准:区直单位直属公立卫生健康机构和拉萨市直公立卫生健康机构的合格标准为55分。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直公立卫生健康机构的合格标准为50分。那曲市、阿里地区和全区县级(不含边境县)及以下卫生健康机构的合格标准为45分。全区边境县及以下公立卫生健康机构的合格标准为40分。各民营卫生健康机构的合格标准参照上述公立卫生健康机构的合格标准执行。新疆地区: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的合格标准为各科目49分。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南疆地区的合格标准为各科目43分。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的合格标准为各科目37分。这些标准适用于不同的地区和机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考试标准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