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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试用期

新劳动法试用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试用期时长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时长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其他条款,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而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说明理由。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和待遇,同时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新劳动法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