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解释。该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范围和主要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效力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则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的背景和意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明确合同无效的情形和合同效力的处理方式,解释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