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补偿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宅基地补偿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土地补偿费:这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一般由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权基价是土地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价格补贴是土地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30倍减去土地使用权基价的差额。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但不能低于土地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30倍。安置费:这是对农村村民住房的补偿,可以通过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前的市场评估价值给予现金补偿,实物安置则是按照房屋征收前的建筑面积和标准提供同等条件的住房。地上附属物补偿:包括围墙、院落、树木、井、窖等附属物的补偿,一般是按照附属物的市场评估价值或者实际损失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对宅基地上的农作物的补偿,按照农作物的种类和数量定价,或者按照农作物的市场评估价值或者实际损失给予等价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的补偿,一般只有一种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社会保障补偿:在征地补偿中增加了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期生计。具体标准和实施细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住房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社保方面: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程序合法性:征地程序必须合法、公正、公开,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