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简易注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营业执照简易注销的流程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期为20天,期间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可以提出异议。确认无异议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企业需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提交申请时需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完成电子签名和实名认证。营业执照简易注销的注意事项涉税事项完结:在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需确认涉税事项是否已经完结,否则税务部门会发起异议,导致简易注销流程终止。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适用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且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等。公示系统填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电子化服务平台:使用“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进行操作,法定代表人需实名认证并扫码登录,完成电子签名和实名认证。